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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清洁执行标准 |
| 垃圾中转站清洁执行标准 为搞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保障生活小区环境清洁,避免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一、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由各辖内管理站具体负责,实行分片区包干,集中管理,协同作战。 二、管理站在实施辖内生产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的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清洁、收集和清运;必须有检查、有记录。生产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始终保持小区垃圾中转站内的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三、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必须指定清倒地点,并密封加盖,必须配备足够的垃圾筒箱,并进行经常性地垃圾清理和筒箱清洁保洁工作,保障环境卫生。 四、小区垃圾中转站内不得堆放任何施工垃圾,在小区业主进行第二次装修中必须加以严格管理,避免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造成清运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五、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整体清运工作必须指定合格的分包商负责,规定专人、专车,清运地点、青云次数和清运时间。 六、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小区垃圾中转站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协助分包商进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在做好日常清运和清洁的同时,还要对垃圾中转站内进行经常性地施药杀虫工作;在炎热的夏季期间要增加施药分量和消杀频次,以杜绝各种病虫害对小区环境的污染和对小区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七、小区垃圾中转站的日常清运工作和清洁工作必须引起各管理处的高度重视,管理处主任和楼管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指导、检查清运和清洁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较严重的,应发出书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八、对小区垃圾中转站的日常清运和清洁工作每月应实行严格地考核,对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与清洁工的月份奖金或工资直接挂钩,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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